代言是纯粹的商业行为,按理说代言了并不一定会用。否则,男明星代言卫生巾,不是只能当尿不湿了。这就很尴尬了!
男明星代言卫生巾的还真不少,如台湾艺人汪东城代言“自由点”。
台湾艺人罗志祥连续代言三年“好朋友”广告。
台湾艺人林宥嘉代言“好自由”广告。
在台湾和日本男星代言卫生巾并不算太奇葩的事,厂商认可,大众也能接受。内地就比较少见,前几年号称“比女人更懂女人的”护肤达人-小P老师倒是代言过卫生巾。可是内地这两年是没有这种代言的,因为新广告法规定:代言人要使用过商品。男星代言护肤品的倒是不少,毕竟这个还是能使用的。
与小鲜肉们相比,老牌明星对代言就严谨一些,比如刘晓庆为活美庭代言抗衰老护肤品,她自己本身就是老用户,与产品也契合,算是相得益彰。小鲜肉一般也就红三年,赚钱急迫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用明星代言品牌,是有一定风险性的。如养生堂用李英爱代言,养生堂认为李英爱个人代表着“美丽、善良,优雅如茶”,但是大众认知的李英爱是大长今的“聪明,奋发,进取,不怕挫折”,对产品也就不太买账。
对于商家也来说,最好的情况是:想起某个明星就能想起产品,但是大多数明星也不会只代言一个产品。例如,李宇春至少代言了七八个品牌,刘翔代言的就更多,可能有十几个品牌。消费者能记住明星,却未必对得上产品。
至于那些爆出丑闻,或是大嘴巴乱说话的明星,就更让厂商头疼。消除对品牌的负面影响,可能比代言费还高呢。